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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为简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,优化行政服务,提高办事效率,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“原则要坚持,核心要抓住,程序要简化,效率要提高”的指示精神,2003年市纪委、监察局牵头,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规划、发改、建设、国土、经贸、环保、财政、水利、气象、地震、海事、航道、人防、消防、供电等十几家行政审批职能部门,经大量调研,出台了《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案(试行)》,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。改革方案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和报建办事指南、监督卡等具体制约措施得到落实。
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,2005年2月,市政府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并确定禅城区为试点,对改革方案加以完善和推广。为此,禅城区纪委、监察局牵头会同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,按照便捷、高效、实用的原则,经反复征询报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,对改革方案中不合理、难操作的地方进行修订和完善,制订出台了《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行方案》,对工程报建审批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和整合,共划分为立项规划选址、建设用地审批、项目规划设计审批(招标)、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。各阶段分别指定部门牵头受理,一门协调,其他相关部门并联审批,限时完成(详见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》)。
为落实工程报建改革的具体要求,向投资者和申办人提供较为明确的报建指引,经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,特编印《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办事指南》。对工程报建的流程和操作要求进行说明,列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报建审批过程中所处的阶段、环节,以及各审批事项名称、申请材料、颁发的证件、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,并对一些单项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专门作出指引。
使用本指南办理报建手续时,敬请注意:
一、本指南仅是一个通用的报建指引,每宗建设工程的具体报建手续各有不同,执行时须结合实际,因事制宜,能简则简,未必都要完整地经过本指南所列的全部报建阶段和环节。
二、本指南对各审批部门在本级权限内办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,此时限未包括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、评估的时间,以及各审批部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。
三、本指南只适用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报建,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暂未列入。
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、持续的系统工程,不仅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,还需要投资者和申办人的理解和支持。为了让这项改革工作更能体现便捷、高效、实用的原则,欢迎各界人士对本指南提出宝贵意见。
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
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
二○○六年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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